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請把握最後繳納期限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年4月份開徵之全期自用車輛及上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為4月30日,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民眾尚未繳納。該稅務局指出,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將被加收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若是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執行。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於5月5日繳納就必需加徵百分之2滯納金(5月3日至4日例假日,公庫無代收稅款),最高將加徵百分之15滯納金,請車主把握最後繳納期限,儘速繳納。
稅務局並提醒民眾,逾期繳納者,已無法使用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網際網路、存簿轉帳或至便利超店等方式繳稅,僅可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