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請記得於規定時間內送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期間,發現有部分採網路申報之納稅人,於申報後未依規定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送(寄)交所轄稽徵機關,而遭剔除補稅,雖於事後補齊資料,准予更正,但已造成徵納雙方諸多不便。
國稅局說,採二維條碼、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申報,因所需之證明文件已隨申報書檢附,而採網路申報者因申報資料係直接以網路上傳,故如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如列舉扣除之各項單據、殘障手冊,學生證…)須另行送件;但納稅人常誤解證明文件、單據與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都可免予檢附。
國稅局籲請納稅人今年在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記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可免予檢附,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如列舉扣除之各項單據、殘障手冊,學生證…),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件。【#474】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督導 姓名:王慶峰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