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例行性消費稽查已展開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一年一度例行性消費稽查已於97年4月展開,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局將針對申報銷售額偏低、經常被檢舉或1年內已被查獲漏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作為消費稽查對象;因此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為買受人若不主動索取發票,漏開少數幾張應不會有人知道,殊不知消費者經常以此提出檢舉,而國稅局亦會不定期派員前往消費稽查,只要營業人漏開發票之事證明確,不僅須補繳所漏的本稅,國稅局還會依該業者的違章情形,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不等的罰鍰,一年內經查獲3次者,並會停止其營業。 該局再次呼籲營業人應遵守上述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避免因疏忽而受罰。【#467】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洪惠瑛 聯絡電話:(07)5337257轉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