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的撇步-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一處」之限制?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同時擁有多處房地,如要享受最大之節稅優惠,妥善規劃「設籍人」,實為最重要的課題,倘若其他條件均符合時,即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的適用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適用,以一處為限。五、適用面積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84坪),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96坪)。稅法雖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但如果您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以1處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藉,第2、3…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1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ㄧ般用地基礎稅率是千分之10,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稅負相差四倍之多,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關審核無誤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地價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洽詢:總局: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