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所有農地被法院拍賣,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時間限制嗎?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拍農地如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於收到該局通知30天內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稅務局依拍定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並發文通知拍定人及被拍定人,若土地符合第39條之2規定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請於收到通知30天內持該土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因等候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以致逾期申請者,依財政部90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00451834號函規定,扣除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核發期間後在30天內者,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竹山、埔里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埔里分局:0800-493457、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