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97)年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果有個人基本所得額者,記得要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自95年起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納稅義務人於今(97)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依規定免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者。
2、雖有前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不符合前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除了填寫一般申報書(綠色表格)外,須再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藍色表格)。如採二維、網路申報者,則須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之基本稅額頁籤鍵入相關資料。

一般申報書計算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應計入基本所得項目之各項金額,合計數即為「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之扣除額後,按稅率20%計算出個人之「基本稅額」。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包含:
(1)特定保險給付: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且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其中屬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
(2)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j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k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申報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損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3)申報綜合所得稅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4)公司員工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票,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依上述規定計算得出之個人「基本稅額」應先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所稱一般所得稅額,即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一般申報書計算得出之應納稅額,減除申報之投資抵減稅額後的餘額。
若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

該局表示,如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申報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之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上傳資料。另外,納稅義務人要注意了,自今年度開始,如果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會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如果完全未申報者,經國稅局調查發現有應課稅之基本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所以一定要記得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