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報96年度營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請儘速向稽徵機關申請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向委託人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可以代理人名義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向委託人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則該代理人可以「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的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本項申請作業依申請人身分不同,所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檢具「委任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依委託人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檢具「代理營利事業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委託人明細表」及「委任書」向委託人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該局呼籲,為避免人潮湧擠,請納稅義務人多採用電子網路傳遞方式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