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輕鬆繳稅,省時又方便!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了,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為期一個月,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了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或於繳款期限內,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或至便利商店繳稅。

該處並指出,繳稅管道多元化,納稅義務人在家也可以輕鬆繳稅,可選擇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稅,其最大的好處是24小時全天候提供服務,納稅義務人不必為了繳稅,而於上班時間內專程跑一趟代收稅款處,請各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省時、便捷的繳稅方式,惟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留意,無論利用何種方式繳納稅款,都應該在4月30日前繳納,否則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將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又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加罰一倍之罰鍰,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另納稅義務人對使用牌照稅繳納如尚有任何疑義,可撥電話89528200轉628-636分機查詢,稅捐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