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97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您繳稅了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97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已於本〈97〉年4月1日開徵。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本縣近80萬輛汽、機車使用牌照稅之繳款書均由代徵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於3月下旬起陸續寄送,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儘速向各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為加速稅款之核銷,該處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量向車籍所在地之代收稅款處繳納。

稅捐稽徵處表示,本縣內領有牌照車輛高達90多萬輛,其中應稅車輛近80萬輛,稅額72億餘元,是本縣的一項重要稅收。

該處提醒車輛所有人注意自身權益,凡領有牌照之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請持該車輛證件、號牌、行車執照、當期繳納收據聯及國民身分證、印章,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者,可申請退還車輛報廢以後期間所繳之稅額。

該處呼籲各位車主,如果您的地址已異動未接獲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持行車執照或上期繳稅收據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分處或就近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或以電話向上開機關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