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可用較低的實際拍定價格報繳契稅節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1%加徵怠報金。
該處指出,目前一般案件房屋買賣契稅稅率為6%,即契價每100元,課徵契稅6元。但標購拍賣房屋與一般買賣案件略有差別,就是,當實際拍定價格低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時,拍定人可按較低的拍定價格課稅,一般案件則必須按標準價格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