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業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處表示;工廠輔導管理辦法施行後,汽車修理業因非屬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免辦理工廠登記證,其確實供汽車修理廠使用之土地,可向稅捐處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表示;依修正前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規定,汽車修理業屬工廠登記範圍,由於工廠輔導管理辦法施行後,汽車修理業因非屬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免辦理工廠登記證,為免影響原有權益,財政部特別函釋規定,汽車修理廠位於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或雖位於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外,但原領有工廠登記證經核定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均可准適用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表示;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地價總額核課,其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計徵,超過累進起點者,則按超過之倍數級距依累進稅率計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土地,其土地免併入地價總額核課,而僅統按千分之十課徵,可免負擔較高之稅率,兩者之差異頗大。該處指出;汽車修理廠用地所有權人適用優惠稅率,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及建物使用執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處特別指出,為方便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郵寄或親自至稅捐處辦理均可,或可直接上網申請,該處網址:http://www.hltb.gov.tw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