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罰滯納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7年使用牌照稅限繳期限為4月30日,尚未繳納者,請參閱稅單背面各種繳納方式說明,選擇適合自己的繳納方式依限完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指出:使用牌照稅繳納方式,除了可持稅單到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轉帳繳納,並請在30日前多利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
該局呼籲:持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利用網際網路繳稅的民眾(網址:http://paytax.nat.gov.tw),請儘早上網繳納,以避免在限繳期限4月30日該網站塞住。倘有疑義,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