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興辦之紀念醫院所有供醫護、醫事及行政人員之員工宿舍用地,不能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計徵。而前項所稱企業,指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凡公司暨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皆屬之」。財政部新頒函釋更明確指出,財團法人尚非上開「企業」定義之範疇,所以財團法人興辦之紀念醫院所有供醫護、醫事及行政人員之員工宿舍用地,無法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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