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停車場之房屋可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供地上或地下使用之收費停車場,無論是否依車場法規定設置經營,其停車場房屋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另營利事業本身業務需要所設置之停車空間,無論有無收費,因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