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經核課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致有應退之稅款,應交執行法院重行分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已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並由法院代為扣繳,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之稅款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稅務局依規定會交由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