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納稅,方便又省時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因疏忽而未依繳款書所定之期限繳納稅款,致逾期遭加徵滯納金,甚至因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被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委託轉帳繳稅」,除了免跑銀行、免負擔手續費外,又不會因遲繳而有加徵滯納金之虞。每年4月開徵使用牌照稅、5月開徵房屋稅及11月開徵地價稅,都可以辦理轉帳繳稅。又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自帳戶扣款,沒有利息損失且安全又方便,真是好處多多。現在辦妥轉帳繳稅手續者,該局將贈送精美禮物一份,送完為止,數量有限,請盡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