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身心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可享有免稅優惠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人士,訂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規定,如車輛係專供家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親屬使用,可向車籍所在地之稅務局申請該部車輛免稅。
該局表示,如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可辦理其所有之車輛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身分證及印章;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可辦理1戶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惟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有親屬關係,且為設籍同戶或同一地址之成員,申請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身分證及印章,車主為身心障礙者須另附使用人駕駛執照。
一經申請核准,即可自申請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可繼續適用免稅;但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死亡、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車籍與戶籍未設同一地址、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等情況時,應向稅務局申請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