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電子申報100年9月1日起上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及便利之申報環境,財政部已頒訂「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貨物稅廠商自100年9月1日起,即可使用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 該局說明,貨物稅廠商得以工商憑證IC卡及簡易電子認證方式辦理貨物稅電子申報及繳稅,即貨物稅廠商經申請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moeaca.nat.gov.tw)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廠商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後,即可在貨物稅規定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更正。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貨物稅廠商應於次月15日以前,完成貨物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凡遇15日為週休之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一個辦公日為申報期間之末日,採網際網路申報者,得受理申報至申報期間末日24時前,逾期不受理電子申報。至於繳納稅款方式,採網路申報之貨物稅廠商,可利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處繳稅,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法定申報期限後2日24時前,不會加徵滯納金。 中區國稅局呼籲,為強化便民服務並提供貨物稅廠商多元化之申報管道,本年9月1日即將起跑之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貨物稅廠商多加利用,相關網路申報作業程序及細節,請貨物稅廠商就近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林育如,電話:04-23051111轉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