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條件之獨資、合夥及公司組織之中小企業,以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得免將紙本申報書表送交國稅局。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以網路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者,其屬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且係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申報案件,得免於97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表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5月底前完成網路申報者,應於同年6月30日前將上述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書表(每家營利事業至少有6張)等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由國稅局收件整理及併案,增加徵納雙方的工作及不便。為簡政便民,今年特推出簡化措施,對符合上開條件之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者皆不用再檢送紙本資料。
該局以去年資料統計,結算申報案件符合前述條件之營利事業約有13萬餘件,占該局總申報件數的75﹪。換言之,本年度新增網路申報免送申報書表之便捷服務措施,預計將有13萬家的營利事業受惠,不僅可節省A4紙本約80餘萬張,且可免除後續書表送交之申報程序,既節省又便利。
該局同時說明,所稱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案件,乃指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其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一定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之營利事業。
該局特別提醒獨資或合夥組織負責人,以及公司組織之中小企業主,所經營的事業型態及結算申報方式,如符合前述規定之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案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應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了未逐筆以網路申報之財產目錄表、期末存貨明細表等,仍應以紙本送交所屬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外,其餘皆可免將紙本申報書表列印並送交國稅局,既e化便捷,又節省紙張,符合環保。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相關之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蔡淑悅,電話: 04-23051111 轉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