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常見補稅原因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去年綜合所得稅補稅案件以剔除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補稅情形所占比例最高。該局就常見補稅原因說明如下:
一、 免稅額:
(一)重複申報扶養親屬,例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以致被剔除重複申報之免稅額。
(二)申報扶養未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姪、甥),或未檢附證件或檢附之證件不合規定。
(三)申報年滿20歲而無工作、未就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子女或兄弟姊妹為受扶養親屬。
(四)申報扶養申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
(五)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誤以為可以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加50﹪較高的免稅額。
二、 財產交易損失:未檢附財產損失之證明文據。
三、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所有權人或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未於出售或買入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或未檢附房屋買賣契約。
四、 申報列舉扣除額的錯誤:
(一)誤申報受扶養兄弟姐妹之保險費。
(二)誤申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三)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
五、 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如父母親利息所得)。
六、 漏報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等不屬於扣繳範圍的所得。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份即將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應多加注意,可避免事後補稅情形。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薛靜涓,電話: 04-23051111 轉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