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屆,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注意事項如下:
一、 個人持有債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
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二、 扶養親屬之證明文件不包括村里長證明:
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或扶養親屬屬無謀生能力者的證明文件,已不包括村里長證明。納稅義務人請另行提示其他足資證明同居受扶養事實或無謀生能力的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明認定。
三、 實物捐贈者應詳實填報取得來源:
實物捐贈者須於結算申報書上詳實填報其取得來源,包括出售人姓名、統一編號及金額,並提供證明文件供核。
四、 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須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五、 殘障特別扣除額證明文件不含重大傷病卡:
納稅義務人申報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的殘障特別扣除額,請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民眾對相關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陳怡云,電話: 04-23051111 轉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