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發生之錯誤及缺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除應於97年6 月2日(97年5月31日適逢星期六,順延至6月2日)前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外,該局特別針對以往營利事業常常發生之錯誤或缺失,而遭該局查帳補稅甚或處罰的情事提出說明,籲請營利事業多加注意。
一、 以不實憑證虛列成本費用,營利事業無進貨或進料的事實,卻取得進項統一發票,虛增成本或費用。例如營利事業取得虛設行號無銷貨事實開立的統一發票;或取得與其營業性質不相關之廠商所開立的發票;或是開立發票的廠商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其本身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卻無機器設備、人力、期初存貨等,且其進項憑證嚴重不足者,所開立的不實統一發票虛增成本或費用。該局表示,這種以不實憑證規避稅負的方式,在該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電腦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勾稽查核下,將無所遁形。
二、 漏開銷貨發票進而漏報銷貨收入。該局發現最終銷售對象為一般消費者的行業,如傢俱行、鐘錶行、電器行、汽機車修理行、瓦斯行、餐廳及建設公司等,經常短漏開銷貨發票而短漏報營業收入,該局亦可從營利事業相關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進項來源及網路資料等查獲上開逃漏稅之不法情事。
三、 虛報薪資費用。利用人頭浮報或虛報薪資支出,其中又以營造業最為常見,這類虛報薪資支出之案件,事後經檢舉或查獲而補稅處罰之案例不在少數。
四、 列報長期派駐海外子公司人員的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未能提示從事與營業有關活動之證明文件,又無列報技術服務等相對收入,在無法證明確屬經營本地營業所必需的情況下,基於收入與成本配合原則,該局會剔除該成本費用或計算核定相對的服務收入。
五、 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未能提示居間仲介事實及?出轉付之相關給付證明文件,致該筆佣金支出未准認列而遭補稅。
六、 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未能提供欠款催收、債權和解、破產宣告或經法院執行無著等證明文件,致該呆帳損失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在結算申報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上述之異常情形,應主動依法調整以正確資料申報,並依規定保存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切莫心存僥倖或魚目混珠浮濫申報,以免日後遭查核補稅並處罰而得不償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一科連靜修,電話: 04-23051111 轉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