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簡陋房屋可申請減成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符合簡陋條件的房屋依規定可申請核減3成至7成的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課稅現值評定方式,係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單價為基準,房屋稅額的多寡與房屋的構造別、總層數、用途類別及面積有關,房屋如具有下列情形者,則視為簡陋房屋,可以申請酌減房屋稅:
1高度未達2.5公尺。2無天花板(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房屋適用)。
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4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5無衛生設備。6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7無牆壁。
該分局表示,房屋如具有以上情形達3項者減徵3成,達4項者減徵4成,以此類推最多至7項減徵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