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綜合所得稅應注意的新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97年5月1日起展開,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結算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至97年6月2日止﹙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2日﹚,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均設有收件服務處,每日上午8時30分起,分局、稽徵所至下午5時止,總局至下午5時30分止,中午不休息提供服務。
二、自96年1月1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其已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三、綜所稅申報書格式部分,本年度新增「股利所得﹙僅供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者填寫﹚」欄位及「實物捐贈取得來源」欄位,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股利所得﹙僅供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者填寫﹚: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綜合所得總額,所含可扣抵稅額亦不得抵繳借券人的應納稅額;借券人申報減除該部分股利時,應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憑單填寫本欄位。
﹙二﹚實物捐贈取得來源:申報實物捐贈列舉扣除額者,應將實物捐贈取得來源資料詳細填寫(包括出售人姓名、統一編號及金額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列報捐贈列舉扣除之查核作業已列為稽徵機關加強查核重點,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據實申報,不要虛報不實的捐贈,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