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問題與解答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97年5月1日起展開,為提供民眾正確的觀念,該局特別彙整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幾個問題與解答,說明如下:
一、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何?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間,從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2日〉,都可以申報。
二、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供核;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三、在96年度出售房屋無法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應按96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該項所得標準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臺北市29%、高雄市19%。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臺北縣):市16%、鄉鎮8%。
(三)其他縣(市)部分:市(即原省轄市) 13%、縣轄市10%、鄉鎮8%。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