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網路申報或5月10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申報之人工、二維條碼案件,為第1批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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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應退還稅款者,如欲及早收到退稅款,請採用網路申報,人工及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則請在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可選擇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未採用直撥退稅或退稅款無法撥入存款帳戶者,則寄發退稅憑單。綜合所得稅退稅係採批次作業,採用網路申報案件,以及在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完成申報之人工及二維條碼案件,列為第1批退稅,預定在7月底、8月初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其餘在5月11日至6月2日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案件,以及未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之案件,列為第2批退稅,預定在10月底、11月初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另逾期申報及申報繳稅後交查退稅案件列為第3批退稅,退稅時間將至98年2月10日左右。
該局指出,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退稅,不但安全、方便,又比退稅憑單方式提早收到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多多採用。根據往年經驗,部分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選用直撥退稅,但在鍵入或填報資料時發生錯誤,包括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帳戶不符、帳戶已結清、帳號錯誤等,致退稅款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聯絡人:服務科廖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