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所得稅結算期間自97年5月1日起至6月2日(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止,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依統計資料,臺北市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核定應補稅案件,93年度共21,745件,應補稅額1億7,600萬元,94年度共22,280件,應補稅額1億7,500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94年度未申報共19,943件,應補稅額11億4700萬元,95年度共19,943件,應補稅額14億7,600萬元,其中有720家營利事業連續於94及95年度均未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就業雖未滿一年,若有所得,仍要辦理申報,否則退稅款將不予退稅;若經核定應補稅者,除補稅外,將處以3倍以下的罰鍰。營利事業未辦理申報,除依法核定並限期補報、繳納應納稅額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最低不少於1,500元),逾期仍未補辦結算申報,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依查得資料核定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稅額外,按核定應納稅額及應加徵稅額另徵20%怠報金(最高不超過9萬元,最低不少於4,500元)。
該局呼籲,請確實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補稅及處罰;營利事業請多利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申請報稅密碼,個人綜合所得稅請多採用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的19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省時、便捷又安全。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