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及個人對2009世運基金會之捐贈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扣除額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由高雄市政府主辦之2009年世界運動會,高雄市政府業已成立「財團法人2009世界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基金會」(以下簡稱2009世運基金會)協助辦理相關事務。依財政部97年2月4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8420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對2009世運基金會之捐贈,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個人對2009世運基金會之捐贈,則應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前段規定,以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列舉扣除。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對2009世運基金會之捐贈款項在上述範圍內,得於捐贈年度結算申報時,作為費用或列舉扣除額。【#45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賴玉茹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