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期房屋稅繳納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7年期房屋稅,將於4月底前委託郵局全數按址投遞,納稅人在收到稅單後,請儘速在繳納截止日(97年6月2日)前持繳款書逕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若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房屋稅者,務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6月2日前在帳戶內預留存款,以備扣繳稅款,免因存款不足逾期繳納仍須加徵滯納金。
該局又表示,政府為了讓納稅人繳稅更方便、安全,今年仍繼續開放多家金融機構的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納稅人可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若利用信用卡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收取標準請自行洽各發卡機構。另外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提前繳納稅款,本(97)年度房屋稅於稅款開徵前5天(自4月26日起)即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以現金繳納,並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但繳納金額超過2萬元者便利商店無法代收,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謝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