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97年5月1日至6月2日(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納稅義務人應注意96年度申報書修訂異動項目之填報,並多利用網路於期間內儘早申報,以免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致另需負擔滯報金或怠報金。
國稅局指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容業經修訂,修訂內容彙整如下:
一、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中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自「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欄項分離出來列示,並新增「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乙欄。
二、刪除各頁次電腦建檔聯之簽章欄位,以資減章便民。
三、第1-1頁「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新增非本表適用對象,免填本申報表之勾選欄位,另增列前5年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扣除金額明細表、前5年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淨損失扣除金額明細表。
四、第8頁「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之「投資損失」,配合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修正區分為95年2月11日以前及95年2月12日以後二欄。
五、第9頁配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1規定,增訂「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收入扣繳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三」。
六、第10頁之附件粘貼欄,如營利事業係為辦理年度結算申報者,得免附暫繳稅款申報書及暫繳稅款繳款書。
七、第14頁「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其項目(五)法定(特別)盈餘公積及可扣抵稅額變動明細,修訂為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分列之方式。

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相關申報書格式已於該局網站(http://www.ntx.gov.tw/稅務訊息/宣傳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公布,請大家逕行下載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