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房屋稅,繳納方式任您選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7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為加強便民服務,有多種繳稅方式任您選。
稅捐處表示,除納稅人已辦理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納稅者外,該處已在開徵日前分送繳款書給未辦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納稅之納稅人,納稅人於收到繳款書後,可自行選擇下列幾種方式繳納:
一、至各代收稅款公庫現金繳納。
二、利用網際網路繳稅:至網站:http://paytax.nat.gov.tw,利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惟需支付手續費。
三、使用ATM提款機轉帳納稅,手續費由稅捐處負擔。
四、到各地便利商店繳稅(包括統一超商、全家、OK、福客多等便利商店全省分店),僅限以現金繳納,手續費6元由納稅人自行負擔。
五、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關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進行轉帳繳納稅款,手續費10元。
該處特別提醒大眾,以ATM、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或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僅限於房屋稅開徵期間(5月1日起至6月2日24時止),逾期無法受理。
該處呼籲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趕快向該處補發稅單,若對稅單上的課稅有不了解的情形,可以電話洽詢稅單上服務人員。您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處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32-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