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車使用道路被查獲違章比例高,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97年自用車輛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仍請儘速持繳款書或至稅捐處、監理機關補單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遭受處罰。
稅捐處指出:本縣97年車輛全期及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輛數有9萬餘輛,至開徵期結束4月30日止繳納件數還不到8成,也就是說還有2萬輛車主尚未繳稅。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以96年來說,本縣車輛因逾期未繳稅,經全省警察單位查獲行車違規而移送或稅捐處查緝人員查獲之車輛數即有4,500輛,占96年欠稅車1萬輛之45%,被查獲之比例非常高,該等車輛除應繳本稅外,尚應多繳此1倍之罰鍰。稅捐處呼籲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不要心存僥倖,儘速繳納,以免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處違章罰款。
納稅義務人如已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請向車籍所在地稅捐處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7及玉里分處888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