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將展開印花稅檢查,籲請業者自我檢視,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97年仍將印花稅檢查列為97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查核工作」之一,並將於近期針對電力供應業、用水供應業、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保險業、郵政業、航空運輸業、不動產投資興建及租售、建築工程及服務、建築裝潢、營造業、土木工程、廢棄物清除業等各行業業者進行查核工作。
該處指出:97年至6月10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及業者可利用這段期間自我檢視,若發現有疏漏或短報情事,經核准彙總繳納者,應儘速自動補申報並補繳,非彙總繳納者之應稅憑證應貼足稅款並合法銷花,以免受罰。該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有關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其適用要件為營業人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因此營業人在調查基準日前已自動補報補繳或貼足稅款部分,可適用上開規定免罰。
該處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並加強營業人誠實繳納稅捐,特別籲請轄內營業人及各行業業者,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發生違反稅法情事,請於本年6月10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或貼足應稅稅款,以免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之罰鍰。該處並籲請業者,如有印花稅方面之疑義,請利用電話:8226121轉138向該處財產稅課消費稅股蘇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