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9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至4月30日截止,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輛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該處說明: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請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向各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該處呼籲各納稅義務人,如果是您的地址已異動未接獲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持行車執照或上期繳稅收據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分處或就近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或以電話向上開機關申請補發繳納。

該處進一步提醒尚未接獲繳款書的車主請注意,有可能是您的車籍已被監理機關註銷(車籍遭監理機關註銷的原因多以車輛逾期未檢驗為主),如繼續行駛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請各位車主儘速向監理機關查明並辦理驗車重新領牌以免受罰。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