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號營業人以負責人名義購買不動產,其稅額准予扣抵之條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苓雅區王先生問:自己經營一家餐廳,最近購買乙棟房屋,請問營業稅進項稅額是否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經查明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之資產,並已依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之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准依營業稅法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519】 新聞稿提供單位:稽核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邱福專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