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後,發現所得漏報或更正事項,應再辦理補申報手續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發現有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無憑單之所得漏報,應再補辦結算申報,俾免被補稅受罰。 高雄市國稅局說,常有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始發現有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無憑單之所得漏報,或欲更正扶養親屬、列舉扣除金額…而不知如何辦理。類此情形,該局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下規定。 一、以網路申報者:於本年度申報收件截止日(6月2日)24時前,發現有欲補申報或更正事項,得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申報資料,惟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辦理申報者,同1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申報期限截止以後,則應改以人工填報方式更正,如有補繳稅款,亦應以現金繳納。 二、以二維條碼申報者:於6月2日前發現,仍可以二維條碼辦理補申報或更正,6月3日以後,亦應改以人工填報方式辦理;又6月3日以後更正案件,如有補繳稅款,亦應改以現金繳納。 三、以人工填報者: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 邊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及第1次申報日期、收件號碼等字樣,有應補繳稅額,應先補繳。【#511】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敬中 聯絡電話:(07)3228838轉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