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瞭解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自97年4月份起,已陸續派員稽查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情形。該局表示,對於經常被檢舉、有漏開發票紀錄或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開立發票異常之營業人,均列為本年度重點稽查對象。營業人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以1至10倍罰鍰;如於一年內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違章達3次者,依規定處以停止營業之處分。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一年內」係指營業人自首次查獲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為止而言;倘營業人有上述情形經執行停止營業處分後,嗣於同一年內再經查獲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情事者,將再次處以停止營業之處分,營業人不可不慎。【#505】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江璧璇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