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工業用地可以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可按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核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工廠用地面積通常比一般用地面積較為廣大,按優惠稅率計徵與採用累進稅率計算,稅額相差很多。該分局特別提醒您,如果您有合法的工廠用地尚未申請的話,記得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登記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如工廠已開工生產,應檢附工廠登記證)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僅能自次年期才開始適用。
若您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101~105,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