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之中低收入戶補助金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接獲高雄市林先生來電詢問:「我在96年度已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並每月領取4,000元,請問我今年(97年)應如何申報我的(96年度)綜合所得稅呢?」 該局表示:政府發放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或敬老福利津貼,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林君於今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不必將該筆補助金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 【#308】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沛玲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