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房屋搭建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的區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自家搭建棚架,究竟是否應課徵房屋稅,其中又有哪些區別?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若在自家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原房屋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 除供遮陽防雨之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除此之外,民眾若於自家一樓裝設未有門窗、牆壁而供停車使用之棚架,其與單純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功能不同,係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課徵房屋稅。
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1~205,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