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了沒?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日前有民眾向稅捐處抱怨,其所有車輛9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0日繳納,為何又收到稅捐處發出的簡訊,請其儘速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如未依規定繳納,將被處以滯納金及最高2倍的罰鍰。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鄭重表示, 97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為了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外,僅有「自繳納期間起(4月1日)至截止日當日(4月30日)24時前,為期一個月」開放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過了繳納期間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一律由各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一併徵收。如有民眾尚未繳納稅款,仍請儘速持繳款書及現金就近向各銀行、農會、合作社、其他金融機構(郵政機關除外)繳納。

稅捐稽徵處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呼籲民眾如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截止後,接獲電話通知催促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時,一定是詐騙集團的技倆,請勿上當受騙。

撰稿人:消費稅科 王美華 電話:8952-8629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王珮齡 電話:8952-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