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將自本(97)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請全縣有書立應稅憑證之公私營事業組織自我檢視帳簿憑證,誠實報繳,避免被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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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執行9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工作計畫,該局將自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針對全縣土木包工業、營造業、補習班、醫院及診所、執行業務代理業等公私營事業組織之應納印花稅憑證進行查核。該局說,本項印花稅檢查工作在執行前將會發函受檢單位,採取到達營業地址實地檢查或請攜帶相關帳簿憑證至該局或兩分局受檢方式實施。
  稅務局指出,依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但根據過去查核經驗,納稅人常對所持應稅憑證未依規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俟  稅務局通知查核時,才倉促購貼印花稅票,導致有短、漏貼或未註銷印花稅票情事,而遭受處罰。稅務局呼籲相關業者先行檢視應貼印花稅票之各種憑證,如有漏貼、短貼印花或未依規定註銷印花者,應儘速補貼及改正,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