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之相關規定稅務局提出說明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屬於農業縣,農業上的房屋稅免稅規定,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主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該局說,如有符合上開減免規定之私有房屋,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早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總局: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