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辦理進銷項電子申報時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辦理進銷項電子申報前,請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提供之審核程式先行審核,依照錯誤資料清單之提示,釐正錯誤資料,以免後續退查補正之困擾。該局針對納稅人經常發生的錯誤情形整理說明如下,提醒營業人於登錄進銷項媒體檔案時多加注意:
一.資料所屬年月:指統一發票、其他憑證、退貨或折讓證明單所開立之年月,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之繳納年月,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之退稅年月。例如:進貨取得1張三聯式收銀機發票,發票內表頭雖為97年3-4月份,但發票內容的開立年月為97年2月,此張發票可於97年3月申報97年1-2月資料時提出扣抵,請注意在登錄資料所屬年月時,必須輸入發票開立之年月「97年02月」。
二.登錄進項之其他憑證(例如:收據、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船舶、飛機等)之號碼,建議登錄傳票號碼或自行編撰號碼,但編碼方式請勿與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前2碼英文+後8碼數字)相同,以避免被誤認為一般統一發票的進項憑證。
三.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或三聯式收銀機發票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個人)者,銷售金額應登錄含稅之售價(即銷售額+稅額),營業稅額登錄「零」,買受人統編欄可留8個空白或登錄8個零,請勿登錄非營業人(個人)之身分證字號或姓名。
四.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填載數筆發票號碼時,請逐筆登錄;另銷售額內含稅額者,先行計算未含稅額之銷售額與稅額再分別登錄。例如:證明單填載含稅銷售額1,000元,徵收率為5﹪,登錄前必須先計算出未含稅銷售額952元(=1000元÷(1+5﹪))及稅額48元,再分別登錄。
該局呼籲,如營業人之營業稅進銷項資料與營業稅申報書均已採用媒體申報,建議改採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可節省往返稽徵機關之時間。
如有疑問請洽:
資訊科楊股長,聯絡電話: 06-2223111 轉8111彙總編號:9705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