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自繳繳款書填報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自行填寫稅額繳款書持往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所填寫繳款書各欄項資料應填載完整、清楚,以免造成登錄不全及無法歸戶或歸戶異常之情事,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指出,各金融機構代收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等繳納之稅款後,依規定隔日將繳款書報核聯解送稽徵機關建檔,如果所填寫稅額繳款書不完整、不正確,將無法歸戶或歸戶異常,所繳納稅款未能銷號造成虛欠,稽徵機關通知補繳稅款,必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填寫繳款書時,特別注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戶籍地址、金額〈大、小寫一致〉等各欄項,務請正確、清楚,以確保自身權益。
(聯絡人:電子作業科陳分析師;電話23113711分機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