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二維條碼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97年5月1日開始受理,採用二維條碼方式申報之申報書若無法掃瞄,將未能順利完成申報,特提醒採二維條碼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注意下列規定:
一、檢查二維條碼申報書之表頭年度是否為「96」年度,非以96年度電子申報程式列印之申報書,不予受理。
二、二維條碼申報書經列印後,不得再塗改。如申報資料有誤,應先修改申報檔案內容後,重新列印申報書辦理申報,以免二維條碼內容與申報書不一致。
三、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二維條碼申報書,勿以「噴墨印表機」或「點陣式印表機」列印,並應避免申報書之條碼有缺漏、污損、模糊不清、扭曲變形等情況。如因印表機列印申報書之條碼模糊不清或油墨暈散、不均勻時,請將申報檔案儲存於磁片或隨身碟中,再攜至就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列印申報書,以利稽徵機關掃瞄、收件作業。
四、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委託取款】繳納稅款者,應檢視申報書之繳(退)稅欄處有無鍵入正確之資料,並於二維條碼申報書之「存款戶印鑑章」欄加蓋存款戶之印鑑章。
五、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者,申報時請檢附交易明細表。
六、採信用卡繳稅者,應將「授權號碼」鍵入申報軟體完成繳稅。
該局呼籲以二維條碼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注意上揭規定,以免因二維條碼申報書無法掃瞄而遭退件,徒增徵納雙方之困擾。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