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健保費可全額扣抵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96年度健保費支出,在97年度報稅時可全額扣除,不受2萬4千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關於保險費項目,首先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計算:(1)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2)其他保險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之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將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列入試算並採用最有利的方式報稅;倘有任何相關報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