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來電詢問:因五一勞動節將屆,擬替員工購買工作服、工作鞋,則其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8/05/2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替員工購買工作服、工作鞋者,如該工作服、工作鞋係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則可依法扣抵,惟如係假借工作服、工作鞋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自不能扣抵。如有疑問請洽: 第三股刁股長,聯絡電話: 07-6260123 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