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補習班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8/05/2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依法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或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其所提供之教育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購買貨物所支付進項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如有疑問請洽: 第三股刁股長,聯絡電話: 07-6260123 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