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報紙或雜誌應否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08/05/2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銷售本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及自外國進口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經政府主管機關認許者,均應予以免徵營業稅。如有疑問請洽: 第三股刁股長,聯絡電話: 07-6260123 轉300